招标编号:穗南开建-城市运营招标文件【2025】006号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及资金落实到位,******有限公司现对晴海岸南区一期房源翻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晴海岸南区一期房源翻新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晴海岸南区一期
四、项目概况:晴海岸南区一期房源翻新工程项目共40套房源需要翻新(房源数量及楼层、户型以最终实际实施数量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规模:晴海岸南区一期房源翻新工程项目共40套房源需要翻新(房源数量及楼层、户型以最终实际实施数量为准)。承包范围:晴海岸南区一期******消防、燃气及部分地下停车场地坪漆工程等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验收并移交使用(具体以发包人确认后的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为翻新工程,无具体施工图纸,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报价。
(2)招标控制价:1,919,122.79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资格审查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5年8月25日0时0分至2025年9月2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9月2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10时00分******街道富门花园5号铺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10时00分******街道富门花园5号铺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街道富门花园5号铺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类或综合类C3)。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网站(******/)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5个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内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南沙金茂湾 T7 栋南沙创新大厦 7 楼
十五、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网站(******/)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22日 日期:2025年8月22日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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