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办事处食堂一体化外包服务 JSZC-320390-ZZXZ-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0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390-ZZXZ-C2025-0001
项目名称:******办事处食堂一体化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取整体外包方式,供应商采购食堂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味料、食材等时蔬及一体化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日早餐、午餐、晚餐职工餐饮的制作、供应,餐具回收、清洗、消毒,主副食品等食材的采购,食堂管理、服务等,以及与食堂、饮食等有关的安全卫生、食堂区域卫生保洁,厨余垃圾清理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即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登录******/,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2-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时间:2025-02-0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408_第二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8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青年路171号3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5e674c82-a7d3-48ab-88ac-015b7b6b76aa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本级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号
联系人:靳永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青年路171号3楼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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