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采购项目 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光伏场区围栏、道路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 工程名称: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围栏、道路工程。
2. 工程地点:距沙湾市区约30km。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新发改能源〔2024〕317号。
4.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5. 工程内容: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围栏围栏、道路工程施工。
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围栏、道路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围栏工程施工
光伏场区围栏的制作、运输、安装以及基础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围栏及立柱基础浇筑、铁网安装、大门安装、警示标识设置等工作;项目建设临时工程需要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拆除;临时用地、敏感性因素排查、植被恢复及场地移交后的协调工作、资料验收归档等。
1) 围栏基础定位放线、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及养护。
2) 围栏的立柱、横梁、网片安装,简易大门、锁具、防腐处理、警示标牌及反光标识,具体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
3) 负责本标段设备和材料的保管、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和材料在施工期间被盗,承包人应负担全部责任。
4) 承包人负责所有材料及本标段工程所有的安装、卸货、装车、二次倒运、保管的全部工作,部分材料(包括甲供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
5) 本工程施工中的必须材料及设备,若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能全部体现的部分,承包人有能力识别,并在报价中应与体现,且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予单独计价。
6) 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场地永久占地及临时用地,均由发包人负责。
7) 工地工区设点、材料站布置等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对其确定负责。
8) 承包人一旦中标,就将承担本标段整个围栏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全部施工,按国家规程、规范等要求验收合格,并负责保修2年。
9) 施工区域内严禁在路边、边坡等位置随意弃渣、弃土,每发现一次安按现场拟定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负责恢复原貌。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弃渣场的所有手续办理,并报业主项目部审核。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因未缴纳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另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出现上访事件,按现场拟定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出现阻工事件,按现场拟定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11) 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发包人直接进行相应款项扣除。
2道路工程
2.1场地清理
1) 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清表。
2) 道路用地范围(含借土场、弃渣场)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取土坑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将种植表土集中堆放于指定的弃渣场。场地清理完成后,应进行填筑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 填方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腐殖土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此外,应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2.2 路基土石方工程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路基挖方、路基填方和特殊路基处理等及其有关的边坡防护等其他作业。
2.3 路面工程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在已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面层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及其有关的作业。
2.4 涵洞工程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管涵及其附属结构物的施工。
2.5 防护工程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挡土墙、排水沟、工程砌筑(护肩、护脚等)以及基础开挖与回填的施工作业。
2.6 道路维护
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合同标段内道路的维护工作,需在工地常驻人员对道路进行日常巡视工作,如有道路损坏应在24小时之内予以修复。
2.7其他工程
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程包括:1)本标段施工内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2)弃渣的妥善处理; 3)施工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各种协调工作;4)完工验收保证路基及路面在合同履行期的完好性。
2.8 承包人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等,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等临时设施,按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现场洒水等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本工程施工实验记录、测量记录、检验等项目资料整理。
2.9承包人负责本标段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全部施工,工程量计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监理人认可的量为准,按国家规程、规范及本合同条款要求验收合格,并负责合同履行期的保修责任。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完工时间:2025年10月30日,该项节点条件为响应人必须满足项,若响应人对此进行了响应但在合同履行中未完成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将解除合同重新采购,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成交价的10%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抵兑履约保函)以及由此导致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其余工期节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执行,以发包人组建的项目部通知为准。
4.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响应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5) ******银行资信证明、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
4.4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5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6 响应人近三年******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4日,每日9:00至11:30时,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gys/),在线上传以下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2) 委托代理人(或单位介绍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审核后,响应人可登录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5.2 潜在响应人完成供应商账号注册后,方可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报名;未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权参加本次采购。
潜在响应人可访问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s://******/gys),点击“创建新的供应商”,选择“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服务及其他类供应商注册”进行账号注册,账号审核后应及时填写合格分包商资格申请资料。注册网站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账号注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731-******/******。
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7月30
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6日17时00分,踏勘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南侧,未参加集中踏勘的响应人的报价无效,踏勘现场的事件及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余宝锋(电话:******)。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1 响应人无需到现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9:00。
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商务技术及报价合为一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一起密封后,在规定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的形式提交(统一发顺丰快递),并确保在开标前能送达。
完整的电子版文件包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签字(含签字及小签)、盖章后的扫描文件(PDF版)和对应内容的Word版文件,以及EXCEL版价格表。
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
收件人:詹震华,电话:******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中南家园东区水建办公楼208室。
响应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标识出响应人名称和参加的采购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谈判响应文件。
7.2 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以收件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采购人不予受理。
7.3 响应人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开标承诺函》填写并签字盖章,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7.4 参加本次谈判的响应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须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s://******/gys)完成分包商资格申请资料的填报。未按时提交资格申报资料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和开标的,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gys/)发布。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中南家园东区水建办公楼208室
联 系 人:詹震华
电 话:******
邮政编码:410014
电子邮件:******
本次采购的成交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到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s://bid.powerchina.cn)提出分包商注册申请,并尽快完成合格分包商的注册。
联系人:孔经理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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