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吉黑区域磐石公司天然砂^粗砂采购竞价
发布时间:2025-05-14 11:48:54
吉黑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JHQY-JJ-2025-0383
采购单位:吉黑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17 12: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5-17 16: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5-05-17 16: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5-17 13: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40000.000TO
基准价格(含税): 60.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60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13%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JHQY-JJ-2025-0383)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24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JHQY-JJ-2025-0383)
保证金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磐石支行/******有限责任公司/************1024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天然砂^粗砂 | 骨料 | 40000.000 | TO | 见采购详情 | 磐石公司 |
收货地址: ******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1、竞价名称:天然砂^粗砂采购 2、标的物:天然砂^粗砂 3、计量单位:元/吨 4、数量:暂估40000吨,数量以招标方检斤数量为准 5、起拍价:60元/吨,降价幅度:0.6元/吨;价格为含税,含装卸、运输及人工等一切费用,一票到位价格(税率13%)。 6、******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挂账后付款 8、发票税率及类型:13%增值税专用发票 9、起止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送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0、质量指标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 招标方检验数据为准,Ⅱ区粗砂,细度模数3.1-3.7;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水份%≤3.0。产品,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要求。 11、其他相关要求:①4.5%≥单批次含水率>3%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止供货,并要求卖方立即整改,含水率合格后方可继续发货;②6≥单批次含水率>4.5%时,每增加0.1%,扣减卖方到货重量0.1%;当单批次含水率>6%时,买方有权拒收;招标方目测不合格(如含泥量过大、含杂质、含水量超标严重等),招标方有权直接退货。 12、联系人及电话: 郭平 ****** 13、附件1:合同模版 天然砂^粗砂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吉林省磐石市牛心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颗粒级配 计量单位 暂估数量 含税单价(元/吨) 不含税单价(元/吨) 交货时间 天然砂^粗砂 Ⅱ区粗砂 吨 40000 以买方通知为准 暂估含税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暂估不含税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注:1、数量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的预计数量,不做为实际订货量,实际订货量按买卖方实际发运数量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内实际供货数量超出预计数量,在价格未发生调整的情况下,超出预计数量的可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卖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已经预计到买方实际购买数量可能小于此预计数量,如果买方实际购买数量小于此预计数量时,不构成买方的违约条件。 2、价格特别约定:①质量达标到位单价是指卖方供应的天然砂^粗砂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天然砂^粗砂质量标准时的单价;②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达标到位单价是卖方供应天然砂^粗砂的到位单价,即含运费、装车费,一票结算。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价格组成形式为:固定质量达标单价暂定合同总价。固定质量达标单价 元/吨,卖方负责运输,此固定质量达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费用、后期市场波动导致物价上涨的费用、税金、运输费、装车费、人工费等卖方履行合同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为不可调整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最终结算合同总价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卖方按买方通知的要求送达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实际到货数量乘以本合同的约定的固定质量达标单价进行计算后确定。 第三条 计量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汽车衡计量为准。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颗粒级配:Ⅱ区粗砂,细度模数3.1-3.7;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水份%≤3.0。产品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4.2、单批次砂水份不超过3% ,且无杂质。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费用负担、时间、数量、运量考核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费用:卖方负责免费装卸车等合同约定的费用。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和数量为准。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组织取样(如买方要求或同意,买卖双方可共同取样),样品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封存一份。质量检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卖方对买方的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化验结果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请求。复检由买方质检部门组织并在买卖双方在场的前提下对封存样进行复检,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逾期未提,则视为同意买方的检验结果。如卖方对复检结果仍存在异议,买卖双方将封存的留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该批次货物质量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货到买方厂内后,经买方检验货物质量,并按约定的考核标准计算单价及实际收货数量计******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抹账、抵物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第四条质量标准供货,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该批次货物的实际质量考核结果按以下条款进行奖扣:货到买方厂内,经质检部门质量检验后,若水份未达标则按以下方式处理:①4.5%≥单批次含水率>3%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止供货,并要求卖方立即整改,含水率合格后方可继续发货;②6≥单批次含水率>4.5%时,每增加0.1%,扣减卖方到货重量0.1%;当单批次含水率>6%时,买方有权拒收。 8.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若甲方目测不合格(如含泥量过大、含杂质、含水量超标严重等),甲方有权直接退货,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同时按8.3 条处理。 8.3 当该批货物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拒收条件时,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货物未混料且买方要求拒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24 小时内,经买方同意,将该批货物清运出买方厂外,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卖方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的1% 作为违约金。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清运买方厂外,则买方除有权要求卖方支付1%的违约金外,还有权按日计提储存、管理费用,计提标准为该批货款的1 % 。( 2 ) 如因混料等原因不能退货时,天然砂视为废品,其价格为零。(3 )以上质量问题如果出现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其它相应责任。 8.4 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交货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周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交货违约金一旦达到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十(10%),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上述款项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不限于该批次货物)中扣除。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8.5 本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卖方同意买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最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8.6以上质量问题如果出现三次及以上,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其它相应责任。 第九条 质量追责 9.1.乙方所供产品须达到技术指标,甲方一经发现粗砂含有钢渣、白浆石、石灰、木屑之类的异物,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必须24小时内到达站点确认,填写书面保证书后进行退货并接受处理,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账款中扣减1万元,并承担甲方当天生产的混凝土后期所有质量责任与经济损失。若发现两次以上问题,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供应资格。 9.2.乙方应加强料源质量管控,不得将含有钢渣、白浆石、石灰和木屑等异物的粗砂作为产品供应给甲方。由于乙方供应含有钢渣、白浆石、石灰和木屑等异物的粗砂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诉。 9.3.甲方所供工程后期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粗砂混有钢渣、白浆石、石灰和木屑等异物,导致浇筑部位出现爆裂点等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按照甲方产品生产当日(含当日)前3天之内乙方所供粗砂数量的对应比例,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0.1 卖方保证各种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卖方开具的票据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除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处罚及其它经济损失外,还须向买方支付违法、违规发票票面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10.2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执行的价格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向卖方发出调价函,调价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自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调价函盖章后返给买方(传真有效),如卖方不认可调价或未将调价函返回,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 本合同约定的买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电话通知为双方认可的有效的通知方式,电话通知内容以买方经办人员的记录为准。 10.4 如由卖方负责送货,卖方对其送货人员或委托运输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在买方指定场地卸货或进行其他作业时,由卖方承担安全责任。 10.5 卖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向买方缴纳 元(大写金额: 元整)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如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买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要求卖方补齐,若卖方接到买方通知 15 个工作日内未补齐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合同自行终止,卖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直至买方重新对标的物招标完毕。本合同履约完毕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卖方。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附件一《安全管理协议》与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单方涂改无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的委托代理人仅有在本合同文本未代为签字的权利,无代为签署其他任何文件的权利)。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2份,卖方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廉政条款 卖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买方人员参加由卖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买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买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买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买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同意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特别声明: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相关条款无需特别标明,买卖双方已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磐石市牛心镇 法定代表人:张柏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银行磐石市支行 账号: ************3 卖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银行: 账号: 安全管理协议 购买方(甲方):**公司 供货方(乙方):**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各类原燃材料、设备与备品备件、辅材及其他物资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作经济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通用要求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 甲乙双方于主合同中约定的物资,在完成卸货及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各类安全风险;完成卸货及验收之后,相关安全风险由甲方承担,但因物资及其附带包装物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风险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条款 1.甲方应审查乙方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文件并存档备案。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需的出入手续,并根据甲方场地情况,通过现场语音播报及/或安全警示说明等形式,将进厂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管理要求,进行告知。 (三)乙方条款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需资质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资料,并保证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违反真实可靠性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及主合同履行地所在省、市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有效开展自主安全管理。 3.乙方应确保进厂车辆牌证齐全、车况良好、保险齐全有效,不得使用农用车辆进行厂内物料运输;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应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并应依法投保工伤保险或不低于工伤保险一次工亡补助金赔付额度的意外保险。 4.乙方应加强对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将甲方内部作业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告知,并督促乙方人员在进入甲方作业区域时,认真收听现场的语音播报及/或观看现场的安全风险告知牌,熟悉作业现场风险及控制措施,遵守甲方作业要求。 5.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物质的有害性,并同步告知能够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措施,同时确保相关材料的包装及搬运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第二条 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甲方条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实际进厂车辆进行抽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厂。 2.甲方指定或委派的现场对接人员或业务对接人员为甲方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甲方承诺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甲方通过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形式,监督、协助乙方在甲方厂内进行有关活动,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主合同或本协议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考核。 (二)乙方条款 1.乙方应全面辨识运输及卸车等作业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状况不佳(如不平坦、不稳定)、在坑洼边缘卸车,以及车厢内物料存在超载、分布不均匀或粘性较强等不利条件下进行卸车作业,可能引发的翻车、液压缸爆裂、车厢意外下坠及车门突然闭合或开启等风险。 2.乙方货运车辆应严格遵守“一人一车”制度(涉及的氨水、柴油、民爆产品、工业气体须有押运员随车除外),驾乘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甲方限速、规定路线等要求行驶,严禁在堆棚内随意下车走动。 3.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与奖惩,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同时,乙方有权及时制止和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乙方车辆必须停在平整安全的地方进行卸料,并与坑洼地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防止车辆发生倾斜、翻车;卸车前要注意观察,确保周边无人情况下再操作,在车厢未全部放平前,严禁靠近车厢体。 5.乙方自卸车车厢的起升、下落操作应平稳,不得猛踏油门,严禁在车厢起升状态下排除车厢开启机构失灵故障,如必须进行修理时,应用撑杆等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卸车完成后应及时将车厢降落,禁止在起升状态下行驶,严防碰撞堆棚门及棚内框架等设施。 第三条 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 (一)甲方条款 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条款 1.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救援,并根据事故情况向甲方申请协助救援。 2.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如实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责任承担 (一)不安全行为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改正,并按照(**-**)元/次的标准,扣减安全质量保证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二)事故责任承担方式 1.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制度缺失、违反双方制度及/或操作规程、不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要求)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工作人员伤亡赔偿、甲方财产毁损赔偿、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等。 2.因甲方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仍然强令作业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与主合同有效期保持一致。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但并不免除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已实施行为之安全责任。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按照主合同约定解决。 4.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存 份,乙方存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联系人
曹辉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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