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一次铝灰循环利用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承担“******有限公司一次铝灰循环利用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一次铝灰循环利用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有限公司厂区内铸造车间西侧,中心地理坐标:E86°06'44.68",N44°21'49.31"。
建设内容:购置炒灰设备一套处理高纯铝铸造车间熔保炉产生的铝灰,采用回转炉炒灰实现颗粒铝的进一步回收(热回收过程),处理规模为700t/a。
项目投资及来源:72万元,所需资金均由企业自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军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东九路169-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创新广场D座603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