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路面专项维修养护施工劳务服务项目工程材料供应合作方选取项目预成交公示
******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路面专项维修养护施工劳务服务项目工程材料供应合作方选取项目合作方选取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预成交公示如下:
一、选取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路面专项维修养护施工劳务服务项目工程材料供应合作方选取项目
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选取方项目完工为止,具体视项目进度而定。
四、项目编号:YHJT-2024-HW17460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00
六、成交候选人:
候选顺序 |
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65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70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23 |
七、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9日12时00分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在电子招采系统“质疑投诉”环节内提出,并同时将异议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与上传至电子招采系统的内容一致)以邮寄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寄给受理机构。异议提出时间以在电子招采系统内提出异议的时间为准,在公示期限外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异议函内容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3.采购人自收到异议函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已提出异议函的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的,可以在10日内向采购人受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在被告知的补充材料期限内未能补充或者补充的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5.投诉人如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采购人将给予暂停参与采购活动资格、年度信用等级扣分等处罚,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书面材料受理机构、递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15楼1546
梁先生 ******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